劳动者的个人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依法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不受性别、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等因素的歧视。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和兴趣的职业。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获得劳动报酬。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
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休假,包括年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工伤假等。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防止职业危害。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身能力,以保障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发展的需要。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有权获得社会保险提供的物质帮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等。
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这些权益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和职业发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