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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改名需要哪些手续

2025-01-12 17:18:05

二次改名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手续步骤和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如果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条件

成年人改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理由要充分,并且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及其复印件。

在校学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员工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需要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

申请人如果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申请人在14周岁以上,需提供由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包括原户口本、原身份证、父母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申请表等。

办理程序

到自己户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中心申请办理,并向户籍科的人员说明需要改名字的理由,然后提交相关资料。

16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16周岁以上人员变更名字,需要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由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其他注意事项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改名手续一般需要三个月内完成,申请通过后,派出所会发给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然后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综上所述,二次改名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并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符合相关规定,以顺利完成改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