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以下五大项:
基本养老保险:
这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
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它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
是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的制度。
失业保险:
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生育保险:
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劳动者在面临年老、疾病、工伤、失业及生育等风险时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