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具体特点如下:
送达的主体是法院,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向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不能称为送达。
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法院之间或当事人之间的材料递送不是送达。
送达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以确保法律效力。
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送达回证是送达的重要凭证,由受送达人签收并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
通过送达,法院能够确保诉讼文书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相关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从而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