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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 公司收干货半年后发霉,能拒付货款吗?

2025-04-01 10:25:00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紫阳县H公司从紫阳县X公司处采购了干土豆片、干竹笋、干四季豆、干豇豆等干菜共计6000斤,并签订了买卖合同,货款总金额24万余元。X公司向H公司供货后,H公司签收了货物并支付了少部分货款,下余货款迟迟不予支付。2025年1月,X公司将H公司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货款214600元。

法院审理

2025年2月,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与H公司联系了解情况,H公司表示未支付剩余货款属实,原因是收货一段时间后部分干菜产生了发霉、变质现象,且X公司提供的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储存条件以及质保期等事关食品安全的重要信息,H公司与对方协商退货又一直未有回应。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到H公司存存储这批干菜的现场进行查看,发现干菜确实存在发霉、变质现象。但是根据双方合同履行情况看,H公司反映货品出现问题是在收货半年后,发霉、变质的原因已不好分辨,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不仅会耗费时间,还会产生一笔额外的鉴定费用,对双方来讲都得不偿失。

承办法官给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从最大化减少损失的角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H公司自愿向X公司支付货款184600元,分期在半年内付清。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农产品买卖,被告以质量问题进行抗辩,按照法定程序,被告需提交货物质量瑕疵的证据或者申请专业机构鉴定变质原因,原告亦应对其货物包装瑕疵进行辩解举证。通过法院的引导,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供稿:紫阳法院

作者:黄睿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陕西法制网法制信息咨询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