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物的股价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流通领域的商品:
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如果物品是新的,则按市场零售价计算;如果是旧的,则需考虑其使用时长和折旧情况。
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如果现行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则按现行市场价的中等价计算。
农副产品:
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大牲畜如牛、马、驴等,也按大牲畜交易市场同类同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
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
按国有商店零售价计算;国有商品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外币:
按被盗窃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特殊物品:
对于具有独特价值属性,如艺术品或文物等稀缺资源,在估价过程中还需充分考虑到它们所承载的历史及文化价值。
专业鉴定机构评估:
在司法审判环节,法院会参照同类型物品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并可能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详细评估。
这些原则确保了赃物定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合理性,既避免了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又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