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的个人所得税扣除主要依据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实习的性质来确定。以下是具体的扣税方法:
存在劳动雇佣关系
如果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其实习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工资收入 - 五险一金 - 起征点)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
如果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其实习收入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 = 劳务报酬所得 - 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 = 劳务报酬所得 × (1 - 20%)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实习生劳务报酬的特殊规定
对于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收入额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建议
确认关系:首先确认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雇佣关系,这将直接影响税款的计算方式。
合同条款:企业应根据与实习生签订的具体合同条款和实际实习方式来判断适用的所得项目。
累计预扣法:对于全日制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劳务报酬所得,建议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税款的预扣预缴,这样可以减轻实习生的税务负担。
保存资料: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合同、劳务费清单等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实习生实习期间的税款计算和缴纳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