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 在第五十五条中增加了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其他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其他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2. 201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起诉条件,即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案件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和参照是《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的判决依据只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仅作为参照依据。
这些修改旨在加强民事诉讼中的法律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规范民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