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证据的有效期是 长期有效的,只要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具体来说,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家暴证据没有明确的有效期限制,但当事人有责任及时提供证据,并且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证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此外,对于证据的保留和固定,应当尽可能迅速和全面,以确保其证明力。例如,警方出警记录、伤害程度鉴定报告、医疗机构病历单据以及见证者的证词等证据,都应当尽早收集和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