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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判了!驳回诉求!

2025-04-09 11:08:00

【来源:霞浦新闻网】

日前,霞浦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宣某某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卢某某雇佣宣某某在国外做电工,负责调试以及日常维护的工作,双方约定每月劳务报酬人民币33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2023年4月卢某某回国后,宣某某继续留在该地工作,为外国人提供劳务。

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宣某某认为2023年4月至10月间其与卢某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要求卢某某支付工资140000元,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主张,故其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宣某某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劳务合同中,常因双方之间无书面劳务合同约定,致使用工关系模糊,后期维权出现极大困难。本案中,双方对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宣某某受卢某某雇佣并无异议,争议的是2023年4月后宣某某受谁雇佣。从宣某某与卢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宣某某在卢某某回国后一直与卢某某保持联系,期间多次告知卢某某其与外国人就工资发放事宜以及工作安排的商谈情况,宣某某知晓其系为谁提供劳务,工资由谁支付。故宣某某的主张并不成立。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提高合同意识,鼓励双方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务合同,确实存在订立困难的,也应当通过微信、录像等媒介固定用工主体、劳务内容及报酬计算等内容,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 源:霞浦法院

编 辑:黄光华

责 编:李昊锴

审 核: 郑小倩

监 制:林 喜

总监制:陈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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