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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有哪些

2025-01-12 16:45:35

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的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通常分为两大类: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权力:

行政立法权

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制定和发布一般性行政法律规范的权力。

行政决策权

对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制订计划、作出决定的权力。

行政决定权

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项进行处理的权力,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未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

行政命令权

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行政决定,依法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权力。

行政执行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有关上级部门的决定和命令等,在其所辖范围内具体执行行政事务的权力。

行政监督检查权

对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具体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力。

行政处罚权

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的权力。

行政强制执行权

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管理对象采取法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的权力。

行政司法权

作为第三方裁决争议、处理纠纷的权力。

行政确认权

对业已存在的、客观的行政法律关系加以明确的行政行为权。

行政奖励权

对在行政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组织给予奖励的权力。

行政物质帮助权

在行政管理中提供物质帮助的权力。

行政合同签订权

通过合同形式与行政相对人建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力。

行政复议权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权力。

其他行政职权

包括行政指导权、行政裁决权等。

这些职权体现了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权力,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强制性和规范性。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