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需要携带以下证件和材料:
双方有效户口簿和 居民身份证或 有效临时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原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应加盖查档专用章)。
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补领结婚证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档案保管部门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原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有关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等。
建议:
确保所有证件和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如果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尽可能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如果是现役军人,务必携带完整的军人证件和相关证明。
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是否有额外的手续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