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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激活知识产权保护“一池春水”

2025-04-22 15:46:00

4月22日,宝山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举办“行政司法协同保护 共护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开放日暨新闻发布会。

会上,宝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晓林介绍了“宝山区检察院驻宝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检察官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相关机制及运行一周年的工作情况。

据介绍,2024年5月“办公室”成立后,宝山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通过加强会商交流、落实行刑双向衔接,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构建起“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保护”一体化工作模式。“办公室”运行一年来,通过协同保护、多元共治,区域内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能级进一步提升。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依托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行政案件信息,通过关口进一步前移,有效缩短案件办理周期。在办理一起假冒某水产品牌注册商标案时,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商标权利人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移送的线索后,向区公安分局移送犯罪线索的同时,同步商请宝山区检察院介入,引导固定物证、书证,完善证据链,及时委托检验和鉴定,厘清案件定性,提升了案件办理的质效。

依托机制优势打通行刑衔接堵点

依托行刑双向线索移送机制,依职权主动发现监督线索,共接收区市场监管局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5件,另有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已移送起诉6件,有力推动立案监督工作开展。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立案监督线索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和监督公安机关撤案的案件,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移交区市场监管局处理,5起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名被不起诉人被移送区市场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

创新知识产权领域民事公益保护

根据宝山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四合一”办案工作指南(试行)》,知产检察官在办案中坚持开展“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中侵权产品的销毁问题,尤其是涉及化学品无害化处理的公益诉讼。在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对于被扣押的800余瓶假冒除锈剂,宝山区检察院依托“办公室”,就扣押物品销毁费用等问题多次与区市场监管局协商,最终对该侵权化工产品的无害化处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已诉前调解。

拓展发现行政诉讼监督线索

依托“办公室”的机制优势以及宝山区检察院线索移送机制,知识产权办公室及公益检察室检察官不定期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梳理包括知识产权领域在内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内外部协同配合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最优保护。宝山区检察院通过“办公室”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法囤积等商标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业治理,从中发现行政诉讼监督线索,积极稳妥拓展知识产权诉讼监督范围。

会商研判推进专业性问题高效解决

宝山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的会商研判,互通案件执法标准,协作开展惩治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在办理一起人工智能领域商业秘密案件时,商请宝山区检察院知产检察官就源代码保护、密点鉴定、是否达到入刑标准等问题共同会商,通过深化司法协作配合,准确及时行刑分流,提高执法办案质效。宝山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案件时,在区市场监管局支持下,引入“外脑”,听取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专家意见,就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实质危害性进行评估,准确界定是否属于伪劣产品。

以机制建设深化保护合作

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与区检察院以保护机制改革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效为目标,全面落实数据信息共享、行刑双向线索移送、专项打击联动、会商研判、专家咨询、检察建议落实等机制,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标准协调、机制衔接。

双方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及证据固定要求,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探索建立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机制,助力本区企业异地维权难点堵点问题的解决。

下一步,宝山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以驻宝山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检察官办公室为支点,深化“检察+行政”协同保护机制,通过高质效履职、一体化协同、全链条服务,激活宝山知识产权保护“一池春水”,为宝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