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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商广告占位 真武南路社区依法化解矛盾

2025-04-14 07:04:00

  本报讯(记者 韩睿)三层商户的外墙广告位,占用了二层商户的外墙空间,两家由此产生纠纷。属地真武南路社区干部、网格员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展开调解,化解了“广告位之争”。

  4月1日,都乐东街6号一栋,三层租户薛女士和二层租户李先生因广告位置问题发生矛盾,双双找到社区要求评理。几年前,薛女士安装其外墙广告牌时,因三层外墙设计有凹凸处不方便放置等原因,就将广告架悬挂到二层外墙位置,从而导致新租户李先生的不满,要求其拆除或挪位,但薛女士认为自己来得早,应当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占位,并且拆除也需要一笔额外花销,因此不愿配合。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社区干部、网格员查阅民法典相关规定后,告知薛女士,业主行使权利没有错,但原则上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议三层商户在不影响二层商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其他空间设置广告牌,或共同出资改造外墙广告位,以满足双方需求。在社区引导下,两位商户积极想办法协调,最终薛女士将位于二层的广告位钢结构框架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李先生,然后拿着这些钱重新在三层重新设置了广告位。双方皆大欢喜,两家握手言和。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处理此事主要是依据民法典271条、2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的外墙属于共有部分,三层商户不能擅自占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二层外墙空间安装广告牌,而排除二层商户合理使用该部分外墙的权利,更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本事件中,社区引导两位商户从邻里关系和长远经营角度出发,巧妙化对立为合作,值得点赞。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