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退役后的安置方式主要包括:
自主就业
退伍军人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并可能获得一次性退役金。
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单位在招聘时优先录用退役军人。
安排工作
服现役满一定年限或符合特定条件的退伍军人,可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
在待安排工作期间,退伍军人可以获得生活补助费。
退休与供养
服现役满三十年或年满五十五周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退伍军人,可作退休安置。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退伍军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可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预备役登记
退伍军人需到县区武装部报到,并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党团员(含预备党员)的退伍军人,需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户口落户
退伍军人凭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其他待遇
退伍军人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时,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时,可获得一次性经济补助和政策上的优惠。
以上安置方式及待遇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可能会有所变化,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