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6 06:35:55
低保户的管理主要归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审核确认低保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和初审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有些情况下,乡镇(街道)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受理申请。
综上所述,低保户的管理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但主要责任在民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