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也称为未婚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个人截至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根据《民法典》和《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单身证明一般由 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2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前往办理地点:
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户口在镇上或村里,可以到县里民政局办理;如果在市区,则去市里民政局办理。
填写表格: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准备一份草拟的表格,需要当事人先填写个人信息。
提交材料:
将草拟的表格、居委会的介绍信(如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交给工作人员。
核对信息:
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出具正式证明。当事人需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确认无误后即可领取单身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2015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停开“单身证明”,如北京、天津、上海等。此外,某些部门为了遏制重婚现象,对单身证明的使用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因此,在办理单身证明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