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的低保标准自2019年以来经历了多次调整。具体来看:
2019年1月1日起,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从510元/人•月、450元/人•月提高到520元/人•月。
2020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
2024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至645元。
因此,从2019年1月1日到2024年7月1日,沭阳县的低保标准共上涨了 130元,从520元/人•月提高到645元/人•月。
建议继续关注官方公告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为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