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以上海市统计局计算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
对于2024年1月1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
对于2024年1月1日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与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6921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690元。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为5%至7%(取整数值)。
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其他注意事项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建议: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此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职工和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5%至7%的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的职工应从其入职或调入后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