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应当在 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亲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选择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
可以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微信端或支付宝端进行办理。具体步骤为:
进入微信端或支付宝端,找到并点击“出生登记”相关选项。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办理入口,并准备好申报材料后,点击“申报”即可。
窗口办理:也可以直接到父母入户方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进行办理。
注意事项
申请条件包括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符合户口管理规定且证明材料齐全真实的,当场办理。
如果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在地方居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建议选择线上办理方式,方便快捷,同时确保所有材料准备齐全,以便顺利完成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