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党察看处分的期限主要分为两种:
留党察看一年:
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但尚需一段时间观察悔改表现的党员。期满后,如果表现合格,一般经过考察后,党员权利能得到恢复。
留党察看二年:
适用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党员。留党察看二年的党员,除了上述权利限制外,还不能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一期限更长,对于党员的影响更大。期满后同样需要经过考察,表现良好才能恢复完全党员权利。
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如果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综上所述,留党察看处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二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