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的赔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以不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缴纳社保导致的损失赔偿
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的具体损失,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损失,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可以参照当地的平均养老金标准,计算出劳动者在退休年龄和预期寿命之间的差额,再乘以单位应当承担的比例。
补缴社保
劳动者可以向社保机构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社保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可以采取查询存款账户、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等措施。
其他赔偿
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纳社保而导致的失业保险金损失、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和滞纳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法律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由劳动部门解决双方的纠纷。
综上所述,不交社保的赔付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未缴纳社保导致的损失赔偿、补缴社保、以及其他相关赔偿。劳动者应当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