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休带薪年假应支付的补偿金额是 日工资收入的30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日工资计算:
日工资 = 职工本人的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月工资计算: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如果职工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补偿金额计算:
未休年休假工资 = 日工资 ×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 300%。
例如,如果一个职工月工资为10000元,日工资为460元(10000元 / 21.75天),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5天,则未休年休假工资为:
460元/天 × 5天 × 300% = 69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