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
将公开招标变为邀请招标,或内定中标人后找几家投标人“陪标”。
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评标办法中设置有利于内定中标人的条件。
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或商定标底,唆使投标人压低报价。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低价中标者提供额外补偿。
投标人相互串通
结成联盟,轮流坐庄或多家陪标。
达成利益分配协议,由中标人支付陪标人报酬。
故意制造无效投标,或集中抬高或压低报价以控制评标均价。
互相配合,如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模板、IP地址等。
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
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与特定投标人串通。
在招标过程中为特定投标人提供不正当优势。
这些行为违反了招投标的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其他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