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
虽将伤员送医,但未及时返回事故现场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而是找人顶包驾驶员、隐瞒肇事者真实身份。
在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逃离事故现场,包括隐匿、伪造现场、销毁证据等行为。
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
这些行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情形。
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并报警处理。逃避法律追究不仅会导致严重的法律责任,还可能对受害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