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因此,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不会受理配偶的离婚诉讼请求。
然而,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例如重婚、虐待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那么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时,不受此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军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依法准予离婚。
此外,如果军人一方坚持离婚,而配偶坚决不同意,部队可以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然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受理离婚请求,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在这种情况下,非军人一方可以通过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可以依法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