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诸暨的徐先生丢了一块价值33万的名贵的手表。他没想到,这块表11天内辗转江浙沪多地,最终还是被找回来了。
事情要从3月10日晚上说起。当天诸暨城东派出所接到徐先生求助,称自己在一家足浴店不慎丢失了一块价值33万元的名贵手表。徐先生说,手表对自己意义非凡,不仅价格高昂,更有特殊纪念意义。

“江浙沪游”之后,价值33万元的手表回到失主手中
民警首先来到足浴店,仔细查看店内监控视频,与店内工作人员耐心沟通交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经过一番努力,终于确认手表是被一名顾客捡走了。
民警找到这名顾客王某。王某承认是自己捡走手表,因为找不到失主已将其转卖,卖了12.5万元,并表示现在手表在谁手里并不清楚。
面对这一复杂情况,民警顺着线索,马不停蹄地联系买方。买方称已将手表卖给浙江绍兴一位买家,民警又迅速与绍兴买家取得联系,可绍兴买家表示手表又被卖给了江苏南通的一位买家。
民警继续深挖线索,联系多方买家后,最终确定手表在上海完成了最后一次交易。此时,王某表示愿意归还卖手表所得的12.5万元。失主徐先生也表示,愿意自己贴差价把手表赎回来。
民警积极协调,经过多次沟通与协商,以15.3万元的价格谈成。最终,上海买家将手表寄回。

回想起这段经历,徐先生感慨万千。
“我本来都不抱希望了,觉得这么麻烦的事情,民警肯定也很难处理。没想到他们一直尽心尽力,不放过任何一点线索,一个城市一个城市地帮我找。真的,我都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他们。”
侵占不属于盗窃,律师详解侵占行为是否担责
民警赵航幸表示,该手表属于遗忘物,王某的行为属于侵占,不属于盗窃。同时,也给大家提个醒,如捡到贵重物品,请及时归还。
侵占行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邵斌认为,侵占行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构成侵占罪的,除了要看侵占的数额,还要看主观上是否有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拒不交还的情况。
在本案中,虽然王某捡到手表后,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转手卖给了别人,但在警方上门后,仍积极帮忙联系买家,因此不存在拒不交还的情况,故不能认定为侵占罪。
不过,王某出售手表的行为,依旧侵犯原权利人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如果无法追回或造成损坏,原权利人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
记者注意到,王某归还卖手表所得的12.5万元,但最终失主花了15.3万元,又贴了2万多将手表赎回。
邵斌认为,民法中有善意取得的说法,即财产占有人向第三人转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是否属于善意取得的范畴,一是要看手表的来源是否合法,同时第三方对于来源是否知情。如果第三方明知出让人对手表没有所有权,仍进行购买,不属于善意取得的范畴,则失主无须向其支付钱款。
编辑:陈睿智
来源: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