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民族成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条件
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
公民更改民族成份应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程序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需要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离婚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收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审批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其他注意事项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除非符合特定条件。
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详询当地公安机关。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请以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