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坟墓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禁止在特定地区建造坟墓
耕地、林地
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现有坟墓的处理
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审批手续
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占用耕地建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以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建议在建造坟墓前,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触犯法律并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