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大队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重大刑事案件侦查
负责重特大恶性案件、涉黑恶犯罪团伙、有组织犯罪团伙及重大团伙系列性侵财案件的侦查工作。
负责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侦查和预审办案工作。
刑事犯罪信息研判与打击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上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
组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和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
现场保护与勘查
承担辖区内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工作和一般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预审与证据收集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协助与国际刑警组织的联络
协助省公安厅做好国际刑警组织涉及本市的联络工作。
内部管理与培训
负责秘密力量的培养和管理使用。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鉴定与协作
承担有关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案件痕迹物证鉴定,为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资源。
负责与外地的刑侦协作工作。
特种行业管理
实施对公共复杂场所、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和特行的管理。
监管与治安管理工作
负责被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侦查工作“深挖扩线”。
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外国人违规违法问题。
经济犯罪侦查
掌握控制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策略。
负责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文化教育系统的内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