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具体定罪标准如下: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此类行为可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若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将根据损失程度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具体立案标准
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年内累计10次以上超过年利率36%向不特定人员放贷,借款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或违法所得累计达到80万元。
情节严重时的刑罚
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放贷行为的隐蔽性使得收集证据较为困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通常与涉黑恶或共同犯罪相关联,单独以非法经营罪立案查处的案例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