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商品
普通食盐、天然矿泉水等日常消费品。
农业生产资料,如农药、化肥等。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不征收消费税。
出口商品
出口商品在出口环节一般不征收消费税,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应税服务以外的行为
一般性的商品销售、劳务服务等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的行为。
其他特定情况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且价格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的。
某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烟和酒在特定条件下(如批发环节的卷烟)是征收消费税的。
其他不征收的项目
香皂、厨上用的调味酒。
动物和植物合成的混合油、石脑油、溶剂油、便压油、导热油。
鞭炮用的引线、发令纸。
某些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电动汽车在特定条件下(如车身长度大于7米且座位在10~23座以下的商用客车)是不征收消费税的。
综上所述,不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主要包括日常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出口商品、非应税服务行为以及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此外,某些商品如烟草制品和酒在特定条件下也是征收消费税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明确区分应税行为与非应税行为,确保合规经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