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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要办暂住证

2025-01-09 19:25:18

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暂住5日以上的公民,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住所证明,在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以及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均需办理暂住证。

暂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的暂住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住宿登记。

暂住地址变更的暂住人员,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向现暂住地的社区综合管理服务重新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拟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不满30日的人员进行暂住登记,而拟住一个月以上的则需进行暂住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 暂住证已经取消,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因此,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