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违法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非法侵入网络:
包括偷窥、窃取、更改或删除计算机信息等行为。
传播破坏性病毒:
在软件程序中设置后门程序,或通过信息交换和软件传递过程传播破坏性病毒。
利用公用信息网络侵吞公共财务:
以网络为传播媒体,在网上传播反动言论或实施诈骗和教唆。
传播淫秽、色情物品:
利用现代网络传播淫秽、色情物品。
网络敲诈:
通过网络手段进行敲诈勒索。
侵犯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未经授权在网络上传播受版权保护的内容。
发布网络虚假广告:
利用网络发布虚假或误导性广告。
利用网络散发虚假或恐怖信息:
在网络上散布虚假或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网络窃密:
通过网络手段窃取敏感信息,如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
高科技污染:
制造或传播高科技污染,破坏网络环境。
网络病毒制作及传播:
制作并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网络安全。
高科技侵害行为:
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的侵害行为,如黑客攻击、内部人员攻击等。
网络诈骗:
通过网络手段进行的诈骗活动,如钓鱼网站、虚假交易等。
电子讹诈:
利用电子手段进行的欺诈行为。
网上走私:
通过网络手段进行的走私活动。
网上非法交易:
未经许可在网络上进行的交易活动。
电子色情服务、虚假广告:
提供或发布色情服务或虚假广告。
网上洗钱:
通过网络手段进行的洗钱活动。
网上毁损商誉:
通过网络手段损害他人商誉。
在线侮辱、毁谤:
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侮辱或毁谤。
网上侵犯商业秘密:
未经授权在网络上泄露或窃取商业秘密。
网上组织邪教组织:
在网络上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
在线间谍:
通过网络手段进行间谍活动。
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
通过网络手段刺探或提供国家机密。
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
如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严重时还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建议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