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案的步骤如下:
准备起诉材料
起诉状:详细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起诉状需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要能够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主体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以证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及资格。
提交起诉材料
可以亲自到法院提交材料,也可以选择网上立案或邮寄立案。
如果是亲自提交,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过法院安检用)和所有立案材料到法院立案庭。
法院审查
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7日内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再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立案登记
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自诉人出具收据,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等。
立案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日期、时间、法庭和案件承办法官,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预交诉讼费
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否则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等待开庭
法院在立案后,将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以便进行审理。
建议:
选择合适的立案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交通成本。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提前预交诉讼费,避免因未按时交费而影响立案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