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 多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在这种责任形式中,存在一个终局责任人,即最终需要承担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其他债务人(中间债务人)在履行了各自的债务后,可以向终局责任人进行追偿。
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
责任产生的原因:
连带责任是基于同一原因产生,而不真正连带责任则是基于不同原因产生。
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连带责任中的债务人通常有共同的目的或行为,并且可能存在共同过错;而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债务人之间没有共同的目的或行为,也没有主观上的联系,他们的给付内容相同纯粹出于偶然的巧合。
请求权的选择:
在连带责任中,债权人可以选择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请求全部债务的履行;而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债权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请求权行使,一旦其中一个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其他请求权即行消灭。
内部责任的分担:
在连带责任中,债务人之间可能存在责任份额,并且相互之间存在追偿权;而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中,仅存在中间债务人向终局债务人的单向追偿权。
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债法中是一种重要的债务形式,主要用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各债务人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