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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责任分哪些

2025-01-13 08:17:36

担保责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事连带责任

担保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如果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存在过错,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赔偿责任

担保人因未履行担保义务或过错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他责任

根据具体担保事项和法律规定,担保人可能还需要承担其他形式的责任,例如追偿权等。

建议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份额等内容,以便在出现债务违约时,各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合理、有效地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