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主观故意
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性,即行为人是为了规避财务监管、方便以后用钱用物,才故意着手实施相关行为。
客观行为
客观上实施了设立“小金库”的具体行为,包括使单位资金脱离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即脱管行为)。
资金或资产未列入规定账簿
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如果未列入,并且资金被私自设立和使用,则属于“小金库”。
具体表现
动用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资源、经济资源、信息资源等建立的经济业务关系,必须进村账管理。未进入村账核算或私自设置内账的行为,属于设立“小金库”。
财务监管规避
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行为,只要在国家规定的账簿内登记、核算,就不能认定为“小金库”。
总结:
认定“小金库”需要综合考虑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否实施了具体行为、资金或资产是否未列入规定账簿等多个方面。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小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