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其具体范围如下:
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反映一个地区、一个民族或某一个时代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反映某一个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或对研究某一历史问题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反映某种考古学文化类型和文化特征,能说明某一历史问题的成组文物;
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一般,但材质贵重的文物;
反映各地区、各民族的重要民俗文物;
历代著名艺术家或著名工匠的重要作品;
古旧图书中有具有重要价值的善本;
反映中国近代(1840-1949)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反映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
其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战国提梁壶;
战国巴蜀图纹青铜剑;
宋绿釉瓷盏;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总务处椭圆形木印。
这些文物不仅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还能反映特定时期、地区或民族的文化特征,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