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付房款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已婚人士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原贷款合同,包括还款记录、银行对账单等文件,以证明贷款余额和还款情况。
房屋产权证明,如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发票等。
银行账户信息,用于贷款资金的转账。
预付款收据,房价30%或以上。
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开发商的收款帐号。
委托公证书原件和 受托公证书原件。
房屋测绘成果(核定单)。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家庭居住证》(如适用)。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