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院体系包括以下几种法院:
裁判法院:
这是香港的初级刑事审判机构,共有7个,负责处理刑事案件,刑期上限为3年,罚款最高可达500万港元。
区域法院:
也称地方法院,负责处理涉及款项300万港元以下的民事诉讼,刑事案件中法官可判处最高7年徒刑。
高等法院:
分为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原讼法庭处理重大民事和刑事案件,上诉法庭则处理来自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的上诉案件。
终审法院:
是香港的最终上诉法院,处理针对高等法院的民事及刑事判决而作出的上诉及有关事项,具有最终审判权。
专门法庭:
包括家事法庭、少年法庭、竞争事务审裁处、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淫亵物品审裁处、死因裁判法庭等,负责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
建议:了解香港法院体系时,应注意各种法院的管辖范围和职责,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其角色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