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罚金和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罪责自负原则:
罚金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这体现了我国刑法中的“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
罚金数额的确定性:
罚金的范围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具体的罚金数额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决定。
执行方式的灵活性:
如果犯罪分子无法缴纳罚金,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等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刑罚执行的一部分:
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罚款的法律属性和执行方式,确保了罚款作为一种刑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