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卖方所需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如适用)
房产证
土地证
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所需材料
身份证
户口簿
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未婚/已婚证明)
共有权人所需材料 (如适用):
身份证
户口簿
共有权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相关文件
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税费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登记费:非住宅550元/本,每增加一本权证收10元工本费
契税、增值税等
其他费用
交易手续费:营业性用房(商业店面)2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议:
所有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无法亲自到场,需办理相应的委托公证书。
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税费,确保过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