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关于女职工产假的计算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情况:
难产的情况下,产假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假:
晚育的情况下,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即113天。
独生子女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女职工增加35天产假。
剖腹产:
剖腹产的产假为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即128天。
陪产假:
配偶的陪产假根据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广东规定为15天。
以上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天数和条件请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