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6 12:15:24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3. 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五日内出具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收到备案回执后,应当将备案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并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原备案单位,并告知物业服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