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的责任判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
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夜间前车没有尾灯
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
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
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
前车承担全部责任。
前车强行变道或加塞,后车正常行驶而追尾
前车负责。
前车违法掉头和倒车,后车躲闪不及发生追尾
前车责任。
前车开斗气车,故意别停后车导致追尾
前车全责。
连环追尾中,前车无责,后车全责
例如,10辆车连环追尾,第1辆车无责,第11辆车全责。
后车追尾前车后,因未设置危险警示标志等原因又造成再次追尾
后车可能承担同等责任。
前车尾灯不亮导致追尾
后车负主要责任,前车负次要责任。
其他特殊情况
如前车压实线、恶意加塞、恶意切线、后车右侧超车、前车急刹车等情况,责任判定会有所不同。
在处理追尾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那么该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事故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那么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建议在遇到追尾事故时,及时报警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交警能够准确判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