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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裁定可以复议

2025-01-12 18:45:05

在民事诉讼中,以下裁定可以申请复议:

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先予执行: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也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执行管辖权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其他裁定: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等,根据相关地方规定,也可能可以申请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果您对裁定内容有异议,并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您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相关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