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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怎么认定

2025-01-06 17:43:50

长期居住通常是指公民在某一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这个地方作为其生活中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如下:

1. 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 如果公民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还需参照当地的法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