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林地确权流程如下:
申请
由林权权利人向当地林业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提交权属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及实地勘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受理与审查
县(包括市、区)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则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公示
林权登记机关组织勘界组进行现场勘查,并对林权拟登记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则准予林权登记;若有异议,则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确权。
审核与审批
通过公示后,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将审核材料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登记信息录入林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出林权证。
核发林权证
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并注销原林权证,同时立卷归档。
处理异议
对于公示期间的异议,组织调查核实,若异议合法有效则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若异议不合理则准予登记,并对异议人书面说明理由。
资料归档
最终将确权结果及相关材料立卷归档,确保所有程序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建议:
在整个确权过程中,权利人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若遇到权属纠纷,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再按照法律程序申请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