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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参考物权法多少条

2025-01-19 01:10:56

拆迁参考物权法的相关条款如下: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或其他物权。确立了物的权利人在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才无条件的将物权转让给国家;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商业拆迁,物的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转让自己的物权。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这些条款为拆迁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在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